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副調研員李寧,在負責電視劇審批工作期間,收受多家影視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便利幫多部電視劇通過審核,截至2013年初案發,共計受賄30萬元。李寧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一審判刑10年6個月。
  於正工作室總經理楊某作證稱,該工作室和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2011年合作了電視劇《山河戀》。但2012年11月10日左右,電視劇在報廣電總局審批過程中,兩次送審都不符合要求。李寧打電話告訴楊某《山河戀》審批出現的問題,併進行了“指點”。之後他們修改了作品,這才通過了審批。楊某為表示感謝,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信封給了李寧。而東陽星瑞公司的詹某則將3萬元現金放在若干張光盤內送給了李寧。綜合   (原標題:電視劇審查員被判10年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o35iojsc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