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邢台5月24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說到存款放哪兒,有很多人都會認為存在銀行是最安全的選擇。可是,今年初,在河北邢台銀行有千萬存款的趙先生,發現自己卡裡的巨款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在經過和銀行交涉、打印出明細後,才知道錢是被網銀轉走了,可奇怪的是,趙先生從未開通過網銀業務。
  而且這種情況,不止發生在趙先生一個人身上。據瞭解,有3名儲戶在邢台銀行存入的共計3275萬元,都不翼而飛了。而儲戶與邢台銀行進行了長達三個月的交涉,銀行也始終沒有給出一個滿意的答覆。目前,警方已經介入了調查。
  昨天下午,邢台官方表示,這是一起針對邢台銀行的特大詐騙案,警方已經將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那這3200萬元的存款到底是怎麼丟的?又去了哪兒?錢存在銀行里還安全嗎?
  河北邯鄲市民趙先生從事外貿生意,經人介紹,去年2月份,他在邢台銀行橋東支行存入了1300多萬的存款,可當他今年年初去銀行取錢時發現,存摺上的錢沒有了。
  趙先生:2月28號,我就想轉20萬塊錢,那邊急著用了,但一填單,說沒錢了。
  根據銀行提供的賬單明細,趙先生髮現存摺上的1300萬,在他存款後不久,就被分成32筆通過網銀轉走了。當趙先生去公安局報案後發現,他的情況並非個案。今年60多歲的魏先生也是去年1月份在這家銀行存入了475萬元的活期存款,也被網銀全部轉走了。
  魏先生:個人不相信,就相信銀行,存到銀行,(結果)錢沒了。
  3名儲戶共計3200多萬的存款都被同一種方式轉走了,而儲戶們均表示,從來沒有開通過任何形式的網上銀行。
  儲戶:網銀這個東西從來就沒開過,開網銀的話,錢我轉走,我也不會說我東西丟了,那東西是我的,拿存摺支取很正常,但我沒有開的情況下錢稀里糊塗就沒了,乾拿個存摺,上面有數,實際上沒數,(錢)就這麼消失了。
  儲戶在與銀行多次交涉後,看到了銀行開通的賬戶網銀申請單,而上面的簽字也不是儲戶本人的字跡。
  儲戶:開網銀的那個簽字不符,開戶留的戶主的電話,也不知道誰寫的。
  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開通網上銀行,有著一整套的嚴格手續,除了存款人本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是不能代替辦理的。
  銀行工作人員:開短信,誰來開,給號碼,就給哪個號碼發短信,如果不是你的,是人家的電話號碼,那你存一筆錢,人家就能接到短信,等於是泄露你資料了。網銀更是這樣,不但泄露資料,而且可以轉你賬上的錢,所以這個都是有風險的,這個都必須要求本人來,本人來不了是開不了戶的。
  存在銀行的錢就這麼不明不白的沒了,而幾位儲戶在與銀行交涉的3個多月時間里,始終沒有得到銀行方面的合理解釋。
  儲戶:不管怎麼說我們存到你銀行了,這個錢在你銀行的保管下,其實說是我銀行的錢沒了,其實是你們銀行的東西沒了,你不能你銀行的東西沒了,讓我們儲戶承擔吧?
  今年3月份,儲戶將邢台銀行橋東支行起訴到了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銀行賠償他們不能支取銀行存款的經濟損失。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起訴人李先生所述事由已由邢台經偵支隊以李先生所持存摺涉嫌犯罪已經立案偵查,在該案件未做出處理之前,對李先生所訴無法確定是否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律師王慶虎:儲戶想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之後才能提起,因為“先刑(事)後民(事)”審理原理是我國最基本的審理原則。
  王慶虎律師表示,如果此案件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證據充分的,檢察院會公訴到法院,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如果是被告人不能夠足夠退賠損失,儲戶可以根據法院所確定的案件事實,要求第三方承擔責任。
  王慶虎:如果有非儲戶其他方過錯造成儲戶信息泄露給被告人,那麼其他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銀行在管理儲戶的個人信息由於過失造成信息泄露,使得被害人的存款被騙取,銀行就應當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
  昨天下午,記者從邢台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官方微博上瞭解到,警方經偵查認定,這是一起針對邢台銀行的特大詐騙案,目前已將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公安機關也表示,由於此案涉及數額特別巨大,涉案人員較多,他們已成立專案組儘快查明案情,待案情偵查終結後及時向社會公佈。  (原標題:邢台銀行3儲戶3千多萬存款不翼而飛 警方:嫌犯已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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